员工持股计划基本信息 - 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票不超2133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1.75%[6] - 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累计不超公司股本总额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1%[6] - 资金源于公司提取的长期激励奖励基金,对应股票总数不超2133万股[7] - 购买已回购股票价格为2.64元/股[8] - 定价参考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2.60元/股)和前20、60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2.64元/股)[11] - 存续期为48个月[14] - 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6个月内开设专用账户受让股票[6] 持有人相关 - 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或高管、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5] 价格调整与业务 -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标的股票受让价格将按规则调整[12] -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包装装备”和“水上动力设备”[10] 存续期与锁定期 - 存续期届满可经2/3以上份额持有人同意并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单次不超12个月[15] - 锁定期为12个月,自标的股票全部过户之日起算[15] 解锁安排 - 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比例分别为40%、40%、20%,解锁时点为过户后12、24、36个月[18] 业绩考核 - 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4 - 2026年,2024年度归母或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19] - 2024 - 2025年两年平均归母或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19] - 2024 - 2026年三年平均归母或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21] - 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率P≥100%,解锁比例为100%;90%≤P<100%,解锁比例为90%;80%≤P<90%,解锁比例为80%;P<80%,解锁比例为0[21] - 个人层面绩效评价为A、B、C时解锁比例为100%,评价为D时解锁比例为0%[22]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对应解锁期标的股票不得解锁,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22] 管理相关 - 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为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24] - 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3日通知全体持有人[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交临时提案和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29][30] - 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1/2份额同意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28] -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31] -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31] -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34] - 管理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任应在3日内召集和主持[35] -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5] -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授权代表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26] 变更与终止 -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41] - 存续期满未延期则自行终止;锁定期满股票全出售或资产为货币资金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提前终止[42] - 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存续期可延长[42] 清算与分配 - 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44] 持有人权益 - 持有人按实际认购份额享有股份资产收益权,除股东表决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45] - 锁定期内,因公司送股等衍生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解锁日与对应股票相同[45] - 公司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现金股利计入资产,按持有人解锁标的股票权益分配[45] - 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股票或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46] 权益收回与变更 - 持有人连续服务未满48个自然月,未解锁部分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47] - 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48][49] - 持有人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包括多种情况[50] -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50] -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退休,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50] - 持有人因执行职务或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所持权益不作变更[50] - 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或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已解锁现金收益部分可继承[51] - 非因执行职务或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未解锁部分管委会有权决定权益归属[51] 其他 -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聘用期限承诺[53] -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按规定执行[53] - 员工因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税费由个人承担[54]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4]
东方精工: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