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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
奥佳华奥佳华(SZ:002614)2023-10-27 20:18

关联人报送要求 - 公司董事、监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也需报送[6]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10]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需回避表决[12] 关联交易审计评估标准 - 与关联人单笔或12个月累计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单笔或12个月累计交易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0.5%的关联交易可免审计或评估[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单笔或12个月累计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按规定处理[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拟与关联人达成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事前认可[16]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16]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以额度计算,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20]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提交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无重大变化在定期报告披露,有变化或期满续签重新审议[20]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重新审议[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5]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制度履行义务,但特定情形仍需履行[27]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商业原则,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26] - 无市场价格时可选择成本加成法等合适定价方法[26] - 既无市场价格又不适合上述方法时可按协议价定价[26]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明确定价方法[26]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制度未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28]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8] - 制度中“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9]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0]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31] 制度发布信息 - 该制度由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发布[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