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8月)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职能是协助董事会独立地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 情况及效果,出具审计报告和内部管理建议书,以及与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审计 机构的独立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 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