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 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哈尔斯真空 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提交至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核查,现基于 独立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 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