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鉴于 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 评分未达目标全部或部分取消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共计 9.66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并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