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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哈尔斯哈尔斯(SZ:002615)2024-03-15 21:21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0 楼 邮编:310016 电话:(+86)0571-86508080 传真:(+86)0571-8735775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 德恒【杭】书(2024)第 03009 号 致: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或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接 受哈尔斯委托担任其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 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