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4年4月)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和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 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 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 数据及正在策划、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四条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