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首席 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