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年4月) (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哈尔斯真空 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 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项,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 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