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 (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设监事会主 席一人。 第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