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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哈尔斯哈尔斯(SZ:002615)2024-04-01 18:54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能是协助董事会独立地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 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出具审计报告和内部管理建议书,以及与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审计机 构的独立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