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强化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在董事会授权下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 案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 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2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浙江哈尔斯真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