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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哈尔斯哈尔斯(SZ:002615)2024-04-01 18:5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总裁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 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担 任公司总裁、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