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内控管理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内控管理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内控管理制度 (2024年4月)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远期结售 汇业务,降低国际贸易业务中的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有外汇经营结算的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 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 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第三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 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