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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哈尔斯哈尔斯(SZ:002615)2024-04-01 18:5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的罢免,由董事会决定。主任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第 1 页 共 7 页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和召集委员会定期会议; (三) 提议和召集委员会临时会议;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哈 尔斯真空器皿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