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威:独立董事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 王大宏 王肖健 宗耕 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关联交易发生的理 由合理、充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遵循了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注销控 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