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 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