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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旅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三峡旅游三峡旅游(SZ:002627)2024-04-17 18:5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全体董事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 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11]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 满六年者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拟辞职独立董事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4] 委员会会议与审议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财务报告等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6] 董事会决策与披露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8][29] 独立董事意见与工作要求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包含基本情况等并签字报告董事会[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0]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2] 专门会议要求 - 专门会议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3] - 召开应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34] 会议资料与延期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4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0]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42]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2]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