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内部审计制度(修订稿)2024年8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审计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0]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年度计划和上年度报告[11]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审计工作内容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8] - 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17][18] - 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19] - 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1] 报告与披露要求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3]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或鉴证报告[25] - 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相关报告[25] 重大问题处理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6] - 审计委员会认为内控有重大问题,董事会报告并披露[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