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第二期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截至预留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