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第 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7 日,该日期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浙江棒杰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