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方纯)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方纯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满足特定资格条件[6] 限制条件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不超1%[7] - 不在持股超5%的股东处任职[8] - 近三十六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0]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10]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提名人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担责[11] - 若被提名人任职不符要求,提名人督促其辞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