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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金安国纪金安国纪(SZ:002636)2024-03-08 16:1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10]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3]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董事委托出席需书面委托并载明内容[15] - 关联交易等委托出席有限制[17]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表决[22] - 现场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次日通知[23]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4]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26] - 未通过且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9] - 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暂缓表决[30] 会议记录 - 记录包含届次、时间等多项内容[33] - 秘书可视需要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34]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5] 决议公告与落实 - 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保密[36]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通报[37][38]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