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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2023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勤上股份勤上股份(SZ:002638)2024-04-26 16:21

股权变动 - 2023年4月24日,原实控人等将431,625,528股股票表决权(占比29.84%)委托给晶腾达[3] - 2024年2月,法院将对勤上集团233,000,000股股份(占比16.11%)进行司法拍卖[4] - 2024年2月27日、3月12日,4550万股、6250万股拍卖成交,成交价分别为114,486,000元、139,380,000元,均价分别约2.52元/股、2.23元/股[5] - 4550万股成交股份过户完成后,晶腾达表决权股份占比降至26.70%[5] - 若6250万股成交股份过户完成,晶腾达表决权股份将变为323,625,528股,占比22.38%[6] - 2023年9月5日,9,456,516股股份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完成注销后总股本将变为1,436,594,349股[7] - 公司原拟向晶腾达发行363,500,000股股份,2024年已终止[8] 收购相关 - 2023年4月25日,收购人公告《收购报告书摘要》[9] - 2023年4月28日,收购人公告《收购报告书》[10] - 2023年10月25日,收购人公告《收购报告书(修订稿)》[10] - 本次认购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予直接或间接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转让不受此限[12] - 收购人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确保交易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完整及独立[12][13] - 收购人及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未来也将避免同业竞争[14] - 收购人及实际控制人将尽可能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交易并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4] - 收购人及实际控制人愿意对违反各项承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2][13][14] - 本次发行已终止,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无需履行[14] - 本次收购不存在违反各项承诺的情形[12][13][14] 资产纠纷 - 2011年公司以3169.36万元向威亮电器购买标的资产,因历史原因未完成过户,2019年标的资产被法院查封[15] - 威亮电器承诺若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诉讼一审败诉,30日内促成支付3160万元及相关利息作为保证金;若最终败诉,保证金作为损失补偿;若最终胜诉,公司需在标的资产他项权利消除后5日内退还[15] - 晶腾达2022年承诺自非公开发行结束起,若威亮电器未履行义务代为履行;减持所得优先用于履行承诺;2080万股股票不早于威亮电器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解禁[15] - 晶腾达2023年1月31日补充承诺出具之日起5日内代威亮电器支付500万元保证金[15][16] - 若公司标的资产抵押诉讼最终败诉,晶腾达在标的资产被强制执行之日起5日内代威亮电器弥补损失,保证金用于弥补损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16] - 若公司标的资产抵押诉讼最终胜诉,公司在标的资产他项权利消除后5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16] 未来展望 - 截至相关报告签署日,收购人未来12个月无改变或重大调整公司主营业务的明确计划[17] - 截至相关报告签署日,收购人未来12个月无针对公司或其子公司资产和业务的明确重组计划[18] 公司治理 - 《收购报告书》约定公司董事会设9名董事(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收购人提名6名(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1名);监事会设3名监事,收购人提名2名股东代表监事;总经理由收购人提名[20] - 《收购报告书(修订稿)》显示截至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调整的计划[20] - 2023年5月17日、6月5日相关会议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发生变化[21][22] - 截至相关报告签署日,收购人暂无修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计划,持续督导期内未修改[23] - 截至相关报告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持续督导期内未变动[25] - 截至相关报告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26] -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 2026)》[26] - 2023年4月28日公司公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 2026)》[26] - 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 2026)》[26] - 截至相关报告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持续督导期内未调整[28][29] 其他 - 本次收购中,收购人无其他约定义务,不存在未履行情况[30] - 截至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表决权委托事项完成,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终止,收购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