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6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0] - 出现不宜履职情形公司60日内补选[1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天[13]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 总经理应提前15日汇报经营情况[19]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请解除职务[20] - 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23] - 定期会议提前5日通知[24] - 不定期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不受限[25] - 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薪酬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16] - 2名及以上认为资料不完整可联名要求延期等[17]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27] - 部分事项经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27] 其他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 非独立董事等可列席无表决权[26]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26] - 会议由秘书安排,有记录并签字确认[27]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29]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