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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人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雪人股份雪人股份(SZ:002639)2024-05-21 20:47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监事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7]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延期取消应提前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12] 重大事项决策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决定[3]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17] 会议地点变更 - 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召集人应提前2个交易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9]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4]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4]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5] -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对外提供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5]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 投票权征集限制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选举制度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人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总数半数[28][29] 表决规则 - 股东大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审议时不得修改提案[2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1] 决议公告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1] 特别提示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31] 实施期限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的决议[32] 记录保存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5]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