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Aaaaa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植德京(会)字[2023]0125 号 致: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