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股东大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7][8] - 董事会作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6][7][8]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给出书面反馈[6][7]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2]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5] 会议变更与记录 - 股东大会通知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23]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22] 股东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中小投资者权益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3] 会议主持与登记 - 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相关人员推举主持[18]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19] 提名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25]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6] - 有提名资格的股东提名应提前10日提临时提案并提交召集人[26] 表决制度与计票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6]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加[27] 表决方式规定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7] 会议结束与决议公告 -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7]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相关信息[28]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9]
扬子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