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提案股东持股比例从百分之三以上降至百分之一以上[1] - 提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从百分之三以上降至百分之一以上[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事项从年度预算、决算方案改为年度报告[2] - 增加被宣告缓刑且缓刑考验期满未逾二年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况[2] - 不能担任董事的债务条件改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 - 职工代表董事产生方式改为经民主选举后直接进入董事会[2] 交易审议规定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大会审议[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3] 决策权限 - 董事长闭会期间有不超净资产值10%对外投资决定权(非关联交易)[3][4] - 董事会有权审议300 - 1000万元对外捐赠事项[3] 利润分配 - 满足条件且无重大支出时,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30%[4] - 重大支出指一年内对外投资超总资产30%或净资产20%[4]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4][7]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4][7]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4][7]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9] - 未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9]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应与股东交流[9]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10][12] - 遇不可抗力或经营变化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1][12] - 应在年报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13] - 调整政策需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14] - 董事会结合多方面制定方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披露[10]
扬子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