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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海思科海思科(SZ:002653)2023-10-30 17:11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安全运 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为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1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及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其他 权益性投资形成关联关系、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 公司。 第二章 投资决策机构和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分级审批制度。股东大会为公司对外 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董事长在授权范围内对投资项目进行 决策。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