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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海思科海思科(SZ:002653)2023-10-30 17:11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三)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形成书面文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负责拟订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六)公司章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