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 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办理 810,00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乐军 曹传德 岳琳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