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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海思科海思科(SZ:002653)2024-01-30 16:28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文件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乐军 曹传德 岳琳 2024 年 1 月 31 日 1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