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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公司章程
信质集团信质集团(SZ:002664)2023-12-27 19: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378.10万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40378.1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8] 股东相关 - 公司发起人台州市椒江信质工贸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为5427.00万股,持股比例81.00%[18] - 公司发起人浙江创鼎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为670.00万股,持股比例10.00%[18] - 公司发起人项兆先认购股份数为301.50万股,持股比例4.50%[18] - 公司发起人叶荣军认购股份数为301.50万股,持股比例4.50%[18]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3]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3] - 公司因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等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2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2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高提起诉讼[3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5]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9]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9]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49]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6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5]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90]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或子公司金额100万元以内的捐赠[92] - 董事会决定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50%以下的对外投资等方案,年度累积相关金额有上限规定[9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101]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2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28]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5]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7]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9]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聘用[152]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63] - 公司减资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或担保[16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0]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