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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集团: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法律意见
德联集团德联集团(SZ:002666)2024-05-09 19:56

发行进程 - 2023年3月1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相关议案[3] - 2023年4月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相关议案,有效期12个月[4] - 2023年9月4日发行股票申请获证监会注册批复[5] 有效期延长 - 2024年4月1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延长有效期议案[6] - 2024年5月9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自原届满日起延12个月[6] 其他说明 - 除延有效期外发行内容不变,未发生重大变化[7] - 延有效期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