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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集团: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9月)
德联集团德联集团(SZ:002666)2024-09-06 19:08

上市与股本 - 公司2012年3月27日在深交所首次发行4000万股A股上市,2015年3月20日非公开发行5716.4634万股A股再次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787,999,301元,股份总数为787,999,301股,均为普通股[3][10] 股权结构 - 徐团华持股70,792,734股,持股比例58.9939%[8] - 徐庆芳持股26,776,409股,持股比例22.3137%[8] - 广东达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800,000股,持股比例4.0000%[8]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衡平投资有限公司均持股3,600,000股,持股比例3.0000%[8]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会有权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2]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0]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时可收购本公司股份[13]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4]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6]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适用相关规定[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符合条件时可自己名义直接诉讼[22]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或他人侵犯权益造成损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按规定诉讼[2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一[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1]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4]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94]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监事通过[9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99]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3]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1]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