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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德联集团德联集团(SZ:002666)2024-09-06 19:0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2] 召开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5][6][7] 通知发出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监事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5][6][7] 股东请求与召集条件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百分之十[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或公告相关决定及依据[11] 通知相关要求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1] - 股东会通知应披露提案内容、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12]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2]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现场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3] 延期或取消公告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提示性公告 - 需发布提示性公告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三个交易日内、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前发布[14] 网络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0] 表决结果认定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0]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1] 会议结束时间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22]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2]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23]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23] 决议效力与撤销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2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4] - 未被通知参会股东自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24]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6] - 本规则自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后施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