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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威股份: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8月)
顺威股份顺威股份(SZ:002676)2024-08-16 18:21

交易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报告[9] 业绩变动报告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12] 重大风险报告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公司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4] 异常情况报告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当日向董事会报告并核查原因[15] 信息问询与报告 - 公司应向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问询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对方当日回函[16] - 公司因财务报告差错改正应及时向股东报告并办理更正披露事宜[17] - 董事等买卖公司股票应提前通知董事会秘书,增持减持当日收盘后报告[17]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向董事会秘书预报[19] -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超期未完成每隔30日报告[20]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1] 责任人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是信息告知第一责任人[25]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5] 报告制度与保密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告知董事会秘书相关信息[26] - 重大事项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等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6] 督导与培训 - 公司董监高负有督导重大事项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工作的责任[26]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27]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报告义务人担责[27] - 给公司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或损失可处分报告义务人并要求赔偿[2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