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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浙江美大浙江美大(SZ:002677)2024-04-18 15: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应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4]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4]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6] - 选举时股东表决票数等于持股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7] - 当选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7]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8] 独立董事补选 - 因辞职或解职致比例低于章程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在薪酬、审计、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1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3] - 专门会议通知及材料至少提前2日提交[12]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1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