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4]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5]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楚[16] - 出现特定情形应向深交所报告[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7] -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17][18] - 持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1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29]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0]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0] - 承担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2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2]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2] 监督与管理 - 中国证监会进行监督管理[24] -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进行自律管理[2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