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物业租赁管理制度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物业租赁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加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租赁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企 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2 号)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公告第 58 号)及《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市属国有 企业物业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国资[2023]27 号等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1.2.1 本制度适用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1.2.2 本制度所称物业是指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位于我国境内的房产 (含地下建筑物)、土地及其附着物。 1.2.3 本制度所称物业租赁,是指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出租人,将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拥有产权或实际控制权的物业部分或者全部租赁 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