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1] -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1]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 公司监事会需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2] 信息发布与禁止 -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8]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8]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七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出现前三种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15]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16] - 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较大指:区间预计时,最新预计业绩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20%或低于下限20%;确数预计时,最新预计金额较原预计金额偏离幅度达50%[17] - 年度业绩预告补充公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1月31日;半年度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7月15日[18] 业绩快报修正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9] 重大事件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21] - 公司董事、1/3以上监事或经理发生变动等情况属重大事件[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21] 审计相关 - 公司半年度拟依据财务数据派发股票股利等两种情形需审计;季度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3] - 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报送时应向深交所提交四类文件并披露[14] 交易披露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29]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29] - 日常交易合同履行与约定差异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需披露并说明原因[29]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3]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3] - 重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3] - 重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3]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3]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3] - 购买或出售资产,按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7] 其他事项披露 - 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可免披露[37] - 对外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37] - 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披露标准,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3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后披露[4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后披露[44]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需披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4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4]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披露标准[45]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特定重大事项需及时披露[47]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的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关注[48] -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发行总量20%时,应两日内通知公司并公告;20%以上投资者所持比例每增减10%,也应两日内通知并公告[48]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数额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时,公司应及时披露[48]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50]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披露规定[51] 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 -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日期不得晚于变更生效当期定期报告披露日期[55] -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除按规定披露外,还应公告董事会等意见;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55] - 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应在变更生效当期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履行披露义务[55] - 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超5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会计师专项意见[57]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57] 其他规定 - 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61] - 信息披露义务人遇重大事件应在有关事项发生当日或次日等时点通知公司证券事务部[66]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长召集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6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敦促临时报告披露[68]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6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64] - 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64] -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负责公开信息披露事务[6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6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68]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69]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69]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证券事务部等多部门协作及多层级审核[72] - 涉及董事会等决议的临时报告披露需经证券事务部编制等流程[72] - 涉及重大事件且不需审批的临时报告披露需职能部门报告等流程[73] - 公司相关人员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75] - 公司董事长等对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78] - 本制度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80]
珠江钢琴: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