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股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3月)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监高、职能部门及分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6] 需报告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11]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1] - 对外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13] - 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13]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 财务管理部预计业绩出现需预告情形或与已披露预告差异较大时需报告[13][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预计无法保密未公开财务数据需报告当期数据[14] - 公司变更名称、经营方针等多种情形需报告[15] -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总裁或财务负责人变动需报告[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报告[1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6] 报告时间及后果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事项发生当日等时点报告董事长并告知董事会秘书[21] - 未及时报告致信息披露违规将受处分[25]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情况[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