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海欣食品海欣食品(SZ:002702)2024-04-25 18:42

公司治理 -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 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非职工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16] -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1]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27] 交易与担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1]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2] 股东权益与会议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51]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可分配利润的20%[51]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51] 其他事项 - 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在10万元以内且年度累计金额在50万元以内,由总经理审批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4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44]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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