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8] 决议相关 - 决议内容或程序违规,决议无效或可在60日内撤销[3]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0] 职权与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7]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4] - 公司董事等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4]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2日发通知[14] - 情况紧急时主任可口头通知开会[15]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8] 资料与通知 - 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5] - 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6] 档案与履职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20] 评估与质询 - 有权对公司董事、高管上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估[28] - 委员可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质询[28] 决议生效与通报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24]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4] 规则生效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