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及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欣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大会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