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股份: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尚须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 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 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