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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易日盛东易日盛(SZ:002713)2023-09-07 19:21

五、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 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情形,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 于 公 司 20 23年限 制 性 股票 激 励 计划 相 关 事项 的 核 查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东易日盛家居装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经充分、全面审查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资料等,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以下情形: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 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实行股权激励的;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