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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易日盛东易日盛(SZ:002713)2023-09-07 19:21

3.《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 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 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 款提供担保。 6.公司实施《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 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