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贵银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补充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卫建国:__________________ 刘兴树: __________________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事前和现场均予以认真审核和 确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同意公司与宝 山矿业及中南冶炼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相关业务。 (以下无正文,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建柏:__ ...